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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晚报讯(通讯员 周吉 记者 徐驰)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若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,更是错上加错,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近日,宝山交警破获一起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案,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前天晚上6时许,宝山分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,在外环高速近沪太路出口处发生一起两车交通事故,肇事一方车辆在发生事故后,直接驶离了现场。接报后,民警立即赶赴现场。从被撞货车司机处了解到,涉嫌肇事逃逸的是一辆黑色的小型轿车,但由于事发突然,未能看清具体车牌。
民警通过调阅沿线公共视频后,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,根据车辆信息,联系到了车主张某。面对询问,张某支支吾吾,言语自相矛盾,之后直接挂断并拒接电话。张某的反常言行,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怀疑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,逃逸车辆在继续向前行驶数公里后,驶入一加油站,之后便再未驶出。民警立即前往该加油站搜寻。
次日上午9时11分左右,民警在加油站的厕所里抓获肇事驾驶员张某。经检测,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9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询问,驾驶员张某对自己酒驾以及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据他交代,他于前一日驾车从苏州来沪,后与好友聚会至凌晨,其间喝了少量白酒。第二天睡醒后,在明知仍是满身酒气的情况下,依然心存侥幸,选择驾车返回苏州,不料途中发生事故。张某因害怕酒驾被发现,故选择逃逸,令自己错上加错。
目前,张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被宝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、罚款3000元、记18分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警方提示:开车莫喝酒,酒后不开车,切莫抱有侥幸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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