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代码:600190/900952 证券简称:锦州港/锦港B股 公告编号:2023-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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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券代码:163483 债券简称:20锦港01
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
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一、交易概述
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
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,同意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锦州腾锐”)
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宝来化工”)30.77%股权转让给辽
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宝来集团”),转让价格为 206,806.61 万
元人民币。
根据锦州腾锐、宝来集团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,
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6,806.61 万元,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
日,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 10 亿元、5 亿元、5 亿元。自
股权转让交割日起,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,按照 7.5%的年
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。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为宝来集团支付股权
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。
经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,2020 年 8
月,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《债权转让协议》,锦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
权转由公司持有。
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>的议案》,根据公司与宝来集团、锦州腾锐签署的《补
充协议书》
,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,宝来集团按月向公
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 5,000 万元,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,宝来集团按照未付
金额的 6.5%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。
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相关公
告(公告编号:临 2020-033、临 2020-040、临 2021-003、临 2021-024、临 2022-009、
临 2022-017、临 2022-057、临 2022-059、临 2022-066、临 2022-071、临 2022-081、
临 2022-087、临 2022-091、2023-001、2023-005)。
二、交易进展情况
披露日,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166,806.61 万元,资金占用费 28,142.88
万元。
公司将持续督促宝来集团按时履行约定义务,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
益。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特此公告。
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查看原文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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